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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闲置建设用地实施临时绿化的通知

化后至地块开工前,市土管局凭市园文局出具的临时绿化证明,可不计建设单位在绿化期间的土地闲置或抛荒时间。
    六、临时绿化地块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持开工许可证前往市园文局办理临时绿化注销手续;对地面草、木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行迁移,也可无偿交给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理。
    七、由市城乡建委组织市规划、土管、园文等部门,对市区可实施临时绿化的地块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情况,由市园文局列出临时绿化计划,负责通知并督促有关建设单位按本《通知》精神限期实施。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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