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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日常养护,并确保国家、省、市各类创建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七、费用核拨:市有关部门将建立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比制度,根据检查评分结果核拨养护费用,多次出现扣分情况的,将取消养管单位的下一次竞标资格。
    八、标的管理:参加投标单位互相间不允许串标。投标过程中发现串标的单位,立即取消本次投标资格;中标后发现串标的除通报批评外,在核拨养护经费时扣减工程5%-10%。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具体问题由市园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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