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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城市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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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园林城市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善于积累经验,及时推广示范。列支城市维护资金每年用于园林绿化的资金落实,并逐年按财政收入比例增加。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健全、配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完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有专业执法队伍,执法正确、有效。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事件逐年减少或得到遏制。 三、宣传舆论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定期播报有关消息,公共场所设有城市绿化宣传标牌,编印了有关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宣传活动。 四、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城市中各类绿地的建设,由持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并有完整的建设档案。园林绿化部门严格实施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城市绿地建设符合《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 五、城市园林绿化生产和管理手段较先进,扔有一定的机械化装备。园林技术工人60%以上受过专业培训,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六、城市绿化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各项规划指标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地等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并能严格按规划实施管理。 七、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依托的自然山川地貌、郊区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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