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虹网   |   论文   |   汽车   |   体育   |   园林   |   养殖   |   种植   |
首页>>园林 >>政策法规
 

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规则(试行)


(一)招投标范围
    市园林局依据《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办法》、《天津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交接办法》进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本市公园、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均应逐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养管单位。招标工作由园林局绿化管理处组织进行。 

    凡具有经市园林局审验、市建委核准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均可投标承揽园林绿化养管任务。

(二)招标方式
  1、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发包单位向具备投标资格的养管单位发招标通知书。
  2、以任务规模分为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以任务性质分为综合招标或专项招标。

  (三)招投标程序
  1、由招标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发招标通知书。
  2、绿化养管单位报名参加养护投标,按招标要求填写投标申报表,如实登记本单位的有关*,包括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资质等级、单位简历和技术装备情况等。
  3、招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选定投标单位,并准备相应份额的招标文件,发给投标的养管单位,收取押金。
  4、招标单位需向投标单位介绍任务概况,提供图纸、管理资料、台帐、原始养管记录等情况,共同勘察现场,确定开标时间、地点。
  5、投标养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制订养管方案,填写标书,按时密封报送招标单位。
  6、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审标、评标,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标函、公开标价和养管方案。
  7、评标、定标。招标单位参照

< 1 >   < 2 >  

 

 
相 关 文 章
  • 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
  •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
  • 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京虹网 © 版权所有 2007-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