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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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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九号)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性质)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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