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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以及重要地区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可由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批申报办法。
    
    第四条由市园林局审核,报市规划委审批的项目为:
    
    1.全市性、区域性公园设计方案;
    
    2.城市绿地内按规定需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
    
    第五条由市园林局审批的项目为:
    
    1.除全市性、区域性公园外的其他公共绿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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