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能否引入到我国的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监管工作中来,是一个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梧州辖区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践,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委派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 这种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由中央纪委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度,自试行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7个地 (市)、102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等,直接或间接委派会计人员近11万人,被委派单位涉及44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79000多个企业;委派形式包括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总监或总会计师、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从试点情况来看,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正是由于这一制度在加强和完善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及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推广试点的力度(《中国财经报》,2002)。 这一在其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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