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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事故赔偿新规则下月起开始试行

从11月1日起,如果你驾车时遭遇轻微碰擦事故,可以不再需要交警进行处理了。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在本市试行。

  交警方面特别指出,实施这一新办法时,驾驶员如遭遇对方持*、黑车等特殊情况时须即刻报警处理。如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抓获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骗保情况,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开发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者将被记录到该系统中。

  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可以直接致电保险公司处理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双方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在当事人自撤现场的基础上,解决轻微物损事故的赔偿问题,即事故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需值勤民警处理。

  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将由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的后果,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事一方或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上、合计损失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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