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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据国家环保总局介绍,随着我国机动车工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机动车产量、销售量和保有量都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年产量超过500万辆、保有量近3300万辆。因此,实施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事实上,从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就已开始正式实施国三标准,不再允许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机动车。随后,广州、上海也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若按计划实施这两项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放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将给社会带来重大的环境效益。
无独有偶,商务部近期也在其网站上开始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具体意见或建议。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非营运小型、微型乘用车以及专项作业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对其他车型的报废年限都适当进行了延长,同时强化了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环保指标。
中联汽车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魏征认为,新机动车报废标准将改变过去以使用年限为主的考核指标,新规将引导厂家更加重视排放和安全技术状况,这对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技术资质不高的汽车将面临淘汰,而排放不合格的老款车型也将加快淘汰速度。
与这两条产业新政相对应的是,近年来,我国有关汽车产业的各项政策法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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