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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部门近日表示,南京正酝酿规范汽车交易行为,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可望在今年内出台,汽车退换规定或将写入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中写明,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退车。在相同期限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经销商应该负责为消费者换车或退车。
征求意见稿中还写明,经销商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要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消费者有权在交付延期一定时间之后要求解除合同;同样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中也有条款规定,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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