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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滞纳金达49万
今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发现了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型吊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纳养路费。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该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万元、滞纳金38.9万元、罚款17.7万元,还应缴附加费本金2.2万元、滞纳金7.5万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万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
教授称征养路费违法
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强烈反响。8月23日,中国青年*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此事为由头,在《检察日报》发表《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一文,指出养路费征收违反《公路法》,有关部门是违法行政。其实,在此之前,周泽就以“周三畏”的网名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快在网民中引起许多争论。
《检察日报》的文章见报后,四川、辽宁、广东、深圳等省市的交通部门先后作出了回应。有的说:“养路费征收不合法的说法是对相关法规断章取义的理解。”有的说:“有关媒体的评论,在我看来主要是没有分清法规的配套衔接问题。”四川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就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不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而相关税收的实施办法没有正式出台前,收取养路费是保证公路养护的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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