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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养路费的一个悖论

1日开始征收明年的养路费。此前,交通部下发了《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

  所有车主又一次陷入了极大的悖论之中:不缴纳养路费吧,你违反了交通部下发的征收通知;缴费吧,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1月1日通过的《公路法》和1999年10月31日修正的《公路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车主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征收养路费及滞纳金。

  缴费还是不缴费,一旦变成了是听从政府部门通知还是服从国家法律,对车主来说,确实是一个二难选择。当然啦,习惯于一切听从政府通知的老百姓,绝大多数会又一次选择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而公然对抗或抛弃国家法律。

  我发现一个问题,且已经是由来已久的问题,就是老百姓大多都生活在一种违法的氛围中。换句话说,就是相当多的人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违法或违规。往小里说,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这是非常普遍的违法行为。往中里说,国家《公路法》早已规定不能征收养路费了,大家不哼不哈的一口气又缴纳了7年,还准备缴纳8年、9年……这也是非常普遍的违法行为。往大里说,《宪法》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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