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虹网   |   论文   |   汽车   |   体育   |   园林   |   养殖   |   种植   |
首页>>汽车 >>用车常识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利,促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业务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三者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或批改原商业三者险及其附加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的相关内容,确保5月1日起签发的保单均能按照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执行。如需使用特约批单形式变更责任的,必须立即上报保监会批准。

    二、自5月1

< 1 >   < 2 >  

 

 
相 关 文 章
  • 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全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交通事故“私了”的定义
  • 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京虹网 © 版权所有 2007-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