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此规定,对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
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二是未造*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三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四是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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